山西生态环境厅:污染不降反升将问责地方党政官员
时间:2018-12-11 09:45:07 整理:Admin
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" src="http://image1.chinanews.com.cn/cnsupload/big/2018/11-30/4-561/42985307d84d4b3cbb4f56e1b399cbb1.jpg" title="11月30日,山西省太原市被雾霾笼罩。据当地气象台发布消息显示,太原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全天在238左右徘徊,达到重度污染。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" />11月30日,山西省太原市被雾霾笼罩。据当地气象台发布消息显示,太原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全天在238左右徘徊,达到重度污染。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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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,山西各地党政官员履行环保职责失职失责将面临量化问责,针对各地大气、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情况,相关问责将从分管副县(市、区)长直至市委书记。
山西省明确,遇有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(市、区)中排名位列后10位,且PM2.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比例超过20%;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(市、区)中排名位列后10位,且每个月PM2.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比例超过10%;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(市、区)中排名位列后10位,且当年累计4个月PM 2.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等情形,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(市、区)长实施问责。
根据PM2.5浓度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比例等多项指标的优劣,上述问责对象将从分管副县(市、区)长升级至市委书记。
(央视记者 韩逾昊 崔肖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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